现代还有人敢学雷锋吗? 近来看了不少帮助人后反被告还赔钱的新闻,开始的时候还有点愤愤不平,但看多了也就麻木了,要是雷锋活在这个年代,早就一贫如洗啦——多少工资都不够他赔的。 今天又看到一个新闻:“家住扬州老城区国庆路73岁的戴老太去市区萃园桥菜场买菜,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,老人试着想爬起来没有成功。这时一个路过的小伙子见状,热心地上前搀扶起了老人。戴老太“站”起来后刚想说声谢谢,不想小伙子的伙伴忽然嚷了起来:‘你赶紧松手,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,你麻烦可就大了!’小伙子听见朋友的喊叫,吃了一惊,猛地松开了手,然后飞快地跑向伙伴。” 后面的报导就吓人啦,还好那小伙走得快,要不还是他得赔:“戴老太的家人告诉记者,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,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,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。经过检查,老人股骨头跌碎,胳膊和腿都骨折了,需要做手术进行股骨头置换,对于骨折的胳膊和腿,还需要绑夹板,敷石膏,这下老人的罪可受大了!” 再看看这篇报导后的评论吧: “看到没,他伙伴的担心是正确的。“第一次摔倒时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太大问题,腿部最多是轻微骨折,但第二次问题就严重了”。他们家里人是在医院知道伤势的,这个伤势是总体伤势,根本没法知道哪里是第一次摔的,哪里是第二次摔得。摔倒时家人根本不在现场,更没有在现场分两次检测。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是因为小伙子扶老人导致的情况严重,明显是栽赃陷害,而小伙子那一扶所包含的对老人的关心早就忘到九霄云外。到了法院,小伙子不赔个四五万,绝对脱不了身。” “我现在教育孩子的时候我自己都觉得违心,告诉孩子看见别人丢东西不要去捡,因为会有陷阱,(不要拾金就更不要说拾金不昧);别人给的东西不要去吃,等别人看不见的时候丢掉,因为怕有毒,其实也许别人是好心;即使是认识的叔叔阿姨到家来家长不在也不开门,因为怕把孩子拐卖或绑架,看见小朋友摔倒不要去扶因为怕说是你撞倒的;不要见义勇为~~~~~~~~~~” “和我在看网友评论之前的预测一样 没有人责怪小伙子 我也是这样的感觉 这不是道德风尚的问题 真希望那些法律法规制定人 能够反省一下 否则过了几年 自己老了 摔在大街上 别说扶的人 就连邦你打电话求救的人都没有” 再回头看一下发生在南京的案子“7月,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,称对方撞倒自己,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。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,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,却反被诬。彭宇称,2006年11月20日,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,并送其去医院检查。不想,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,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,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,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。被拒绝后,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,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。” 彭宇版:我在做好事 彭宇,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。据《金陵晚报》早前报道,彭宇回忆说,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,坐83路公交车,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。他第一个走下了车,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。出于好心,他忙上前将其扶起。“我也不知道这一扶,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!” 事发时,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,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。见老太太的侄女、儿子相继赶来,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。 当天上午,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,可老太的儿子提出,怕忙不过来,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。彭宇想了一下,同意了。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,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:“小伙子,就是你撞的啊!”彭宇当时就蒙了。 徐老太版: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。据《现代快报》报道,徐老太称,“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!”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,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。徐老太表示,“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,儿子在公安局工作,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,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。”经鉴定,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,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。 今年1月4日,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,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,要求赔偿总计13.6万余元。 目击者: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,他看到的情况是: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,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。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,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。这时,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,上前帮忙,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,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,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。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,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,陈先生非常气愤,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,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。 看看这个案子法官是怎么判的吧: “本案中,发生事故时,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;同时,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,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,故对此次事故,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。”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。判决书认为:“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,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%较为适宜。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;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,彭宇承担700元。 法院认为,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而不是好心相扶。如果被告是做好事,根据社会情理,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,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,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。 这个案子最多人同意的评论是:“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,而可以“自行离去”,“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,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”。这是什么法啊。什么理论逻辑啊。如果法官的妈妈被撞了,没人扶她上医院看,最后死了,那法官你会怎么说呢?是不是想说,全世界没有好人了。我告诉你,不是没有,而是好人都被你这样的法律给抹杀了。我以后一定会记住这个教训。我不会去扶被撞的老人,即便是我撞的,我也不扶她,因为好人的下场比坏人还惨,那我干嘛要做好人呢?” 看完这一个又一个案子,相信再也没人敢学雷锋了吧,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更是难了。试想一下,人与人之间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了,何来的和谐呢?我们应该怎么教育孩子?还敢不敢教孩子看到老人过马路的时候去帮扶一下?真希望整个社会都来反醒一下这个问题,再想想怎么做才能把国家建设成一个和谐的国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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